关于补充2008年度科研成果奖励著作编写字数证明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度著作奖励工作,请在著作上没有明确标明编写章节的编写人员出具由著作主编(第一编者)提供的字数编写证明,证明要求列出该著作所有参编者的编写字数和编写章节(字数总和为著作总字数,学校多人参编的只需提供一份证明,由参编者共同向主编提出),同时由主编(第一编者)签字并加盖主编所在单位公章。
编者将证明原件(或用传真件)于10月27日前连同著作原件1份报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