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根据《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海大办[2009]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科研机构申请及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的校内各类科研机构指各类研究中心、研究所等(不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认定工作分为新建机构申报和现有机构认定两部分。通过本次工作要完成对全校研究机构的登记确认和级别划分(校级机构或院级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新建科研机构
在认真阅读《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立(认定)申请表》;
2、研究机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纲自拟);
3、申请建立的科研机构的《章程》(初稿)及相关制度(初稿);
4、与外校企事业单位合办科研机构,需附双方合作协议(初稿)。
(二)认定科研机构
请现有各研究机构负责人在认真阅读《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暂行)》的基础上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立(认定)申请表》;
2、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
3、科研机构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止。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293351,E-mail:66293351@163.com
附件: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立(认定)申请表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9年5月18日
海南大学科研机构设立(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