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四、材料提交
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行为。
1、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2份,各部门于7月2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一并提交到科研处。
2、检查人员:参照附件3(2014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明细中相关人员)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7165 邮箱:ljh165@126.com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教育厅2014年科研项目立项明细
科研处
2015年6月15日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教育厅2014年科研项目立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