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基金项目负责人: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批准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下发给你们(一式五份,请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到科研处统一领取,其中学院1份,项目负责人4份,负责人请直接到学院领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相应类型项目管理规定、申请书和计划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按预算开支经费。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书的预算合理开支经费,每次报账时请提供预算表盖有科研处公章的任务书,供财务核实报销(如财务需要,复印即可,原件由项目负责人自己保存,在项目执行期内请妥善保管),每次报完帐后负责人应做好各科目已开支额度的记录,确保开支按预算执行。特别注意:协作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不得超出预算额度;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仪器设备费开支。
3、2014之前(含2014年)批准的基金项目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 65号)》执行。另:2015年申请和批准的国家基金项目将按照基金委新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基金委另行公布办法),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4、基金项目产生的论文、著作等成果应进行规范标注,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致谢或其他较为明显处注明论文获得基金项目资助。
5、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依托单位须建立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原始记录制度。请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验原始记录,及时整理成册并妥善保存,由学校定期进行查看。 科研处
2014年12月30日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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