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的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琼教〔2014〕1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琼发〔2013〕11号)要求,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加强对全省高校的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特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校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科研专项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申报范围:各单位参照《201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2)立项范围组织申报。
立项数量:2014年度科研专项项目立项10项。
资助经费:对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财政按照每项10万元经费予以资助,学校应按照1:1予以配套。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人须为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要求。科研专项项目支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具体为农民增收办实事的项目和落实海洋强省研究的项目。
(三)已获得过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且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育厅项目立项且研究内容相同而无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己申请在其他部门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实施网上申报,各单位须在10月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www.hngjc.cn),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前发邮件到ljh165@126.com, 以便我们尽快设置您的账号和密码并反馈到您的邮箱中,邮件注明申报者姓名(职称)、单位、课题名称等。
(二)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人需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
(三)各单位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学校对申报项目签署意见;
(四)各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盖各单位公章)于10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7165
四、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时间拟定于2014年10月下旬进行,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具体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研究开始时间一律从2014年11月开始计算,教改重大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4年,专项项目一般为3年。
(二)学校项目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高校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教育厅通知
2、2014年海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指南
3、立项申请书
4、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9月30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教育厅通知
//www.pwnwords.com附件2: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指南
//www.pwnwords.com附件3: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www.pwnwords.com附件4: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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