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1年度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结题验收的标准以各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为依据。
2、项目负责人填写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3、结题材料包括①项目验收(结题)报告②青年基金项目任务书复印件③依托项目争取的省部级或国家级项目立项通知复印件(获批项目应与立项的青年基金项目内容相近,且获批项目时间,在青年基金立项之后)。项目形成的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成果复印件以及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论文复印首页和标注页,著作复印封面、标注页、版权页、前言或序、目录和封底等关键信息的页面,专利、获奖成果等复印有关证书。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之外,须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复印件。未标注的论文请不要提供。
上述材料一式1份按顺序于左侧装订在一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如项目确实未达到研究计划任务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建议为一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
5、请各二级单位对验收(结题)报告和成果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9月1日前将初审后的验收(结题)报告及验收(结题)项目清单统一报科研处,同时报送验收(结题)报告和清单的电子文档,电子邮箱:66293351@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66293351
附件:
1.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报告
3.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验收(结题)清单
4. 海南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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