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海大办[2014] 26号)及财务处通知要求,我校各类科研项目中差旅费的支出,2014年5月20日前出差的按《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办〔2013〕33号)执行,5月20日后出差的按《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海大办[2014] 26号)办法执行。《海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差旅费开支与《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海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准,具体办法见财务处主页的“规章制度”栏。
特此说明。
科研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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