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教育厅决定对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四、材料提交
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不受理个人行为。
1、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一式2份,各部门于6月5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一并提交。
2、检查人员:参照附件3、4,2013年教育厅立项明细中相关人员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6277165。
邮箱:ljh165@126.com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3.教育厅2013年立项明细(科研)
4.教育厅2013年立项明细(教改)
科研处
2014年5月15日//www.pwnwords.com附件1:中期检查报告书
//www.pwnwords.com附件2:汇总表
//www.pwnwords.com附件3:教育厅2013年立项明细(科研类)
//www.pwnwords.com附件4:教育厅2013年立项明细(教研)
//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