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申请人条件及要求
(一)每一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二)在研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能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申请人需要二名同行专家推荐,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需同行专家推荐;
(四)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如聘期涵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省内参加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附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兼职科研人员和已获得2次以上(含2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而至今未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或国家863计划等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六)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能通过专家组的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提出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三、申请材料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一)《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见附件);
(二)有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至少1份原件)一式4份装订成册;
(二)A4纸竖装,不要添加塑料封面、封底;
(三)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
(四)请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初华丽
电 话:66279010
E-mail:kysbch@163.com 科研处
2009年2月13日
附件:《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