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负责人:
现将确定的2008年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学科负责人、实验室(工程中心、文科基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抓紧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用好经费,出好成果,做到有所投入有所成效。各负责人务必担负起研究工作的责任,安排好工作,于2008年年底完成相关的研究任务。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给予条件、时间等方面的支持,做好管理工作。2008年科研专项经费执行期为到2008年底止,其经费的使用审批办法见附件二。暑假期间可借经费,但不能报账,时间为每周三上午。
附件:
一、2008年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包括:(详细见附表)
1、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含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22个校级重点学科项目);
2、省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文科基地建设项目(含部级重点实验室、部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文科研究基地);
3、科研专项项目(含社科基金部分项目、教育部科技查新站等)。
二、2008年专项经费使用审批授权。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8年7月16日
2008年科研专项经费项目表
2008年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