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原两校安排的科研经费结余指标现在已经解冻并予以使用,请各有关单位督促本单位课题负责人继续落实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及时支付研究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两校安排的科研经费指标具体如下:
一、原海南大学安排的经费
1、校级科研基金项目(2003、2004、2005、2006年);
2、校级重点学科科研项目(2006年);
3、博士科研启动费(预算外安排经费、《行动计划》安排经费);
4、学术著作出版基金(2004、2005、2006年);
5、热带生物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费;
6、耐盐生物技术省重点实验室;
7、精细化工省重点实验室;
8、热带水生生物省重点实验室;
9、海南历史文化研究基地启动费。
二、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安排的经费
1、校科研基金(2006、2007年)经费已经转拨儋州校区;
2、原引进的博士等人才尚未安排的经费,等待校人事处的通知。
上述两类项目的结余经费指标执行到2008年12月中旬止。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科研处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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