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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8年01月21日 15:39

关于做好“海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省文明办、省文联、省社科联、省记协联合发出的《关于评选表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通知》(琼宣联[2007]24号),决定在海南建省2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分设理论工作突出贡献奖、新闻出版工作突出贡献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奖和文化艺术工作突出贡献奖四类,每个奖项各奖励10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理论工作突出贡献奖”由省社科联负责受理申报(推荐)和初评。

上述四类奖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全省范围内,凡是从事理论工作,新闻出版(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对外宣传、发行)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化艺术创作、表演、教学、文化遗产保护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包括已转岗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现职党政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拥护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热爱党的宣传文化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某项工作或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都在评选范围。

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08年1月27日前将《海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送科研处。逾期不候。

附:《海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科研处

2008年1月21日

海南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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