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城西校区管委会、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高校科研工作,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从2007年起开展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根据琼教高处函 [2007] 41号文件,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奖励范围仅限于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凡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研究以及科技开发与服务等领域取得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的科研成果,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通过所在学校按规定推荐申报。
2、申报的项目须为2004年6月1日之后结题的科研项目。
3、参评成果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表或通过鉴定(验收)、取得专利等形式获得认可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著作、专著、课件、科技开发等科研成果。理论成果以书刊版权页为准,应用(技术)成果以鉴定(验收)或转让的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据。
4、参评成果必须立场正确、观点鲜明、方法先进、论证充分、结论明确。理论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技术)成果应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属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
6、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是课题研究成果所形成的著作,可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7、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
8、凡属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9、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上各人的名字。凡我省高校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高校作者申报。
10、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11、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研究成果,只能在一方申报。凡已申报省科技成果奖的,不论是否获奖,不得再申报评奖。
12、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13、对已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科技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14、成果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在凡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或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申报。
二、申报
1、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填写《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五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评审办,一份交科研处留存)。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评审办审核,审核后可退回)。
2、填写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外单位人员合作的成果以我省高校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公布获奖成果姓名时则只写我省高校人员;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其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并由出版社证明,方能更改。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中的代码)填报,评审办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申报成果学科分类填写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4)《一览表》一律用电脑打印,《申报表》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填写均可,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申报表要按规定时间填报,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3、成果一经正式申报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以集体形式集中报送科研处,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0日,逾期不候。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2、《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
3、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海甸校区联系人:杜丽 刘建华 电话: 66293351
儋州校区、城西校区联系人:张盛敏 电话:23300547
邮箱:kysbch@163.com
科研联合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奖励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