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琼社科〔2006〕50号《关于申报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补充通知》,请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奖申报范围
2003—2005三年的成果符合要求均可补报。具体是: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评奖。在200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由于出版或发表周期原因而错过申报第四次评奖的上述各类成果,亦可申报。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报。
个人专题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报;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报;系列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报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报。
已获得省、部级(与本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申报方法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加注“等”字)。作者为单位或课题组的成果,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并报送成果(著作3本,论文及研究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原件,经省社科评奖办核实后退回)。所有申报材料不论获奖与否一律不退。《申报表》电子文本通过电子信箱发给我们。申报评奖须缴纳评审费,每项成果100元。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从9月18日起至9月20日止,逾期不候。 附件:
1、琼社科〔2006〕50号《关于申报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补充通知》
2、《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66293351
电子信箱:kysbch@163.com
科研处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琼社科〔2006〕50号《关于申报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补充通知》
《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封面)》
《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