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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2006年05月26日 09:54

各有关单位:

针对各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重申凡申报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具备如下条件材料:

1、项目主持人应详细填写、递交要求的结题材料;

2、出示标注“××科研项目资助”字样的研究成果。(没有标注的论著、作品、软件等,不能作为该项目研究成果给予结题)。

3、严格核实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一致性。

特此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将要求尽快通知项目承担人。

科研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1. 海南大学
  2. 海南大学
    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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