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决定对一批已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主要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科技计划、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省引进集成示范专项、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2011年及以后立项、执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以前(含2016年12月)的项目,执行截止时间以项目任务书为准,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日期为准。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各项目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按照上次发的通知要求来做,//www.pwnwords.com/stm/keyan/2016129/10468591.shtml;其他省科技项目(即省科技厅创发处管理的项目)验收按照上次发的另一通知要求来做,//www.pwnwords.com/stm/keyan/2016129/10468583.shtml。
除省自然科学基金外,其他项目准备PPT汇报,汇报模板从上述通知下载。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所有项目(包括省基金)应提交项目经费支出的主要票据或凭证。
三、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纸面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建议统一用蓝色)
2017年3月6日前,由学校统一交至省科技厅创新发展处(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412、413房)。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再由本单位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项目执行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对项目到期验收率较低的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的申报指标。
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可提出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后执行到期,仍不申请验收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大学科研处 游建华 电话:66293351
E-mail:yjh505@126.com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