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基金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年限到2016年12月的项目,项目执行期结束后60日内项目负责人需撰写结题报告。为做好2017年初的项目结题工作,特提前将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需按计划书预算严格执行。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可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1、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可提出申请调整。
2、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3、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可调整。
请2016年底需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205室查询项目支出情况(星期一上午、星期四上午可查)。确需调整预算的,按基金委规定的要求填写“经费调整申请表”,调整表请见附件1。
经费调整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财务处同意后方可生效。
二、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三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6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2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
3、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一年,十分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两年。只能整年延期。
4、基金委批准后延期方可生效,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学校原则上不提倡申请延期。请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科研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需亲笔签字。
联系人:秦春秀,电话:66160313
附件1:经费调整表申请
附件2:延期申请书模版
科研处
2016年9月18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经费调整表申请
//www.pwnwords.com附件2: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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