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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协关于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04月07日 09:33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各市县(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科技与经济结合,在第一线工作的并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为500名,其中包括10名“全国杰出科技人才”。中国科协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5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我省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侯选人中,评选出30名给予表彰,授予“第七届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候选人不参与评选),并推荐5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上报中国科协参加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

参见《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途径:各市(县)科协;省直各厅级单位;各有关省级学会;中央各驻琼单位。

民办科技实业、私营企业,可向当地市、县科协推荐。

各推荐单位严格按要求将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曾获得过“海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可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三)报送推荐材料渠道:“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科协,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协联系人:王军、熊万荣、郑红,联系电话:65335691;电子信箱:hnskxzrb@163.com。

海大科研处联系人:何琦 电话:66279010 电子信箱:kysbch@163.com

(四)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推荐单位为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需同时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第七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

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第七届“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等有关表格,可从海南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hainanast.org.cn。

(五)各单位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一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2.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xls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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