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琼高教[2004]4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5年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老师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需附上科技查新报告)和评审费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5年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海南大学科研处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