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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8:58 点击:

依据《海南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
法,具体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3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081400)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 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 10%。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年。
三、 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普通招考考生须符合《海南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 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且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托福 (TOEFL)纸考 550 分/网考 80 分以上。
②雅思 (IELTS)总成绩 6.0 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 5.5 分。
③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CET6)425 分及以上。
④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采用英语语言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⑥对于科研能力突出并于近年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EI/SCI 收录论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成果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导师第一),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 5),并有可以表征其语言水平的经历或证明,如国际学术报告或在英语语言国家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时间等。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不能进入考核阶段。
(二)、申请材料
提交符合《海南大学 2023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材料。
四、 综合考核方案
申请-考核程序共分为申请、审核和录取等三个 阶段。
(一)、申请
1.个人申请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海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报名,同时上传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2.资格审查与师生互选具有我校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公布后,考生在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
(二)、审核
1、初试
普通招考考生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学院土木工程(081400)专业考试科目为[1122]综合考试(含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其中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各占比
50%。
2、复试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左右。
复试主要对考生专业能力、英语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按审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满分 100 分,
其中专业能力 40 分,英语交流能力 20 分,综合素质 40 分。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考生制作 ppt 进行面试,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个人学业成绩、科研经历、成果发表与获奖;(2)研究计划: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计,以及研究计划的可行性和开展步骤等;(3)自由提问:由面试专家组成员进行提问。面试评委根据考生陈述和回答问题表现进行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为 100 分。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考核成绩=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五、 录取办法
普通招考生在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信息统一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导师志愿,所报考导师当年没有招生名额或招生名额已满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 监督机制
(一)成立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含本学院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工作秘书 1 名。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三)若对学院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若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申诉电话:0898-65335902
七、 其他事项
(一)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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