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增强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者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经研究,人文社科处、学生工作(部)处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学生工作课题研究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学生工作现实问题;
2.坚持质量优先,有效提升学生工作质量内涵;
3.坚持聚焦职责,推动学工队伍履行主责主业。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1.重点课题若干项,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
2.一般课题若干项,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0.5万元。
三、申报程序
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面向全校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发布;
2.课题申报方向以《海南大学2021年学生工作课题指南》(见附件1)为依据,也可以自行确立与之相关、相近的研究课题;
3.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海南大学2021年学生工作课题申报书》(附件2)规定的内容。申报书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1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xsc@hainanu.edu.cn。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
4.课题项目采用一项一议的方式,所有课题实行公开申报,择优立项。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人文社科处和学生工作部(处)部(处)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和资助额度,向全校公示、发布。
四、课题验收
1.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研究成果以研究报告、论文、相关工作文集的形式结题。可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交工作建议方案;
2.所有资助课题项目的相关成果归海南大学所有,若所申报的课题成果收录进学校课题选编则可作为结项依据。若未收录学校课题选编则须先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同意后,以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相关工作文集的形式结题,且公开发表或者出版的课题必须标注“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字样;
3.课题采取分批结题的方式,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组对照课题申报书及项目协议对课题进行论证与验收,经学生工作部(处)部(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向全校公示拟结题课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结题并发放结题证明。
五、其他要求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加课题研究人员一人不得超过两项课题;
2.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参与课题研究,体现优势互补;
3.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良好科学研究基础;
4.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课题研究质量等问题没有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人文社科处、学生工作部(处)将依规向课题负责人追回全部研究经费,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学生工作课题项目。
学生工作部(处) 人文社科处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