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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关于班主任选拔的规定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09:23 点击:

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为使我院班主任选拔工作常规化,特制定我院班主任选拔规定。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担任班主任是全院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义务,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主动地担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配备由系主任负责安排,根据新学年自然班级数配备班主任,并于每学年末(6月)确定新学年班主任名单并交给主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三)班主任人选产生的办法,可由各系自主决定。也可依据年龄大小和担任班主任的届数,优先安排本系年轻的或担任届数较少的教职工;年龄超过50岁的女教职工和年龄超过55岁的男教职工,可尊重其个人意愿担任。

(四)原则上按专业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别的专业教师或行政人员中选拔。

(五)每个自然班设一名班主任,一经聘用,任期为四年。途中因读博、学访、生育等情况需离校超过半年的,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由本人及系里协调产生代理班主任,其本人应提前两个月告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并与代理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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