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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退学公告
2023年04月27日 16:16  点击:

下列研究生(详见附表)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学校2023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其作退学处理。

学号

姓名

专业

层次

入学时间

13085216220002

王军华

化学工程

在职(单证)专业硕士

20140301

13085216220005

张立超

化学工程

在职(单证)专业硕士

20140301

12085216220002

蔡祖明

化学工程

在职(单证)专业硕士

20130301

12085216220003

陈明浩

化学工程

在职(单证)专业硕士

2013030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上述退学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5月6日。

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根据《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在申诉期间内,退学决定依然生效。如在公告时间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退学决定已送达。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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