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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招募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2020年07月03日 00:04

博士党支部:

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基础,积极发挥博士党员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帮助学院2020级新生走进实验室了解学术科研成为新生走进科研的引路人,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党员范围内招募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党员,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博士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共10名。

二、招募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养良好,作风端正,自觉意识强。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流程

1.博士党支部推荐自荐报名。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博士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共10名

填写《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76日中午12:00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engyaotzz@126.com

2.纸质版支部书记签字后,7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至生药学院613室周婧老师收。

3.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和考察,最终经学院确定名单。

四、兼职辅导员职责、表彰等

见《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附件3)。

其他未明之处,请qq咨询周婧老师。

附件:

1.《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2.《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是兼职辅导员汇总表》

3.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2020629


附件1

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籍贯


联系电话


E-mail


获奖情况


自我简介


支部意见

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汇总表

序号

党支部

姓名

性别

学号

专业

政治

面貌

联系电话

研究方向














































































































附件3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基础,积极发挥博士党员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帮助学院新生本科生走进实验室了解学术科研成为新生走进科研的引路人;同时,创新博士培育方式,全面立德树人,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兼职辅导员,是学院博士生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辅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重点开展科研育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每年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若干名博士兼职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任职时间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意愿续聘)。

第四条博士兼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养良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端正,自觉意识强。

(二)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五条在每学年末启动下学年兼职博士兼职辅导员公开招募,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由学院学工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博士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加入新生QQ、微信群,积极认识学生以便于开展工作。

(二)一次新生入学科研讲座(或交流、或活动),让新生了解专业相关学术研究、研究生深造等。

(三)一次进实验室,组织新生,了解专业实验状况。

(四)一个兴趣课题,指导所负责班级开展一个兴趣课题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相关专业研究,指导基本课题研究思路和方法。

(五)一个交流平台,与新生相对固定的每月开展一次交流,指导新生专业学习。

第七条相关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职责要求,做好相关职责履职计划和记录。

(二)关心关爱学生, 关注学生专业成长、做学生知心朋友和专业引路人。

(三)保护学生权益,不与学生发生经济、男女感情纠纷。

第四章 培养和考核

第八条学院加强博士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特别是在任职能力的培养与教育。

(一)博士兼职辅导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学院须指定一名专职辅导员作为博士兼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培养。

(三)开展博士兼职辅导员交流沙龙、外出培训、考察等。

第九条博士兼职辅导员以学术引领工作为主,考核由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合格者颁发《博士兼职辅导员任职证书》。

博士兼职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每学期未开展至少一次学术讲座、一次进入实验室等基本职责,经提醒仍未履行的,予以解聘处理。

(二)经确认有恶意损害学生合法权益或损害学生健康的行为、言辞,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直至解聘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博士兼职辅导员给予相应补助,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核发一次。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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