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基础,积极发挥博士党员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帮助学院2020级新生走进实验室了解学术科研,成为新生走进科研的引路人,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党员范围内招募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党员,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博士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共10名。
二、招募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养良好,作风端正,自觉意识强。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各方面都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流程
1.各博士党支部推荐、自荐报名。博士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博士研究生第二党支部共10名。
填写《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1)、《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年7月6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hengyaotzz@126.com,
2.纸质版经支部书记签字后,7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至生药学院613室周婧老师收。
3.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和考察,最终经学院确定名单。
四、兼职辅导员职责、表彰等
见《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附件3)。
其他未明之处,请qq咨询周婧老师。
附件:
1.《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2.《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是兼职辅导员汇总表》
3.《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
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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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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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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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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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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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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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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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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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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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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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意见 |
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南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院2020-2021学年博士兼职辅导员汇总表
序号 |
党支部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专业 |
政治 面貌 |
联系电话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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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博士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基础,积极发挥博士党员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引领作用,帮助学院新生本科生走进实验室了解学术科研,成为新生走进科研的引路人;同时,创新博士培育方式,全面立德树人,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兼职辅导员,是学院博士生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辅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重点开展科研育人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三条每年学院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若干名博士兼职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任职时间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根据意愿续聘)。
第四条博士兼职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养良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端正,自觉意识强。
(二)具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科研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好。
第五条在每学年末启动下学年兼职博士兼职辅导员公开招募,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由学院学工办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博士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加入新生QQ、微信群,积极认识学生以便于开展工作。
(二)一次新生入学科研讲座(或交流、或活动),让新生了解专业相关学术研究、研究生深造等。
(三)一次进实验室,组织新生,了解专业实验状况。
(四)一个兴趣课题,指导所负责班级开展一个兴趣课题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相关专业研究,指导基本课题研究思路和方法。
(五)一个交流平台,与新生相对固定的每月开展一次交流,指导新生专业学习。
第七条相关工作要求
(一)遵守工作职责要求,做好相关职责履职计划和记录。
(二)关心关爱学生, 关注学生专业成长、做学生知心朋友和专业引路人。
(三)保护学生权益,不与学生发生经济、男女感情纠纷。
第四章 培养和考核
第八条学院加强博士兼职辅导员的培养,特别是在任职能力的培养与教育。
(一)博士兼职辅导员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学院须指定一名专职辅导员作为博士兼职辅导员的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和培养。
(三)开展博士兼职辅导员交流沙龙、外出培训、考察等。
第九条博士兼职辅导员以学术引领工作为主,考核由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合格者颁发《博士兼职辅导员任职证书》。
博士兼职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评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一)每学期未开展至少一次学术讲座、一次进入实验室等基本职责,经提醒仍未履行的,予以解聘处理。
(二)经确认有恶意损害学生合法权益或损害学生健康的行为、言辞,将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口头警告直至解聘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博士兼职辅导员给予相应补助,每学期根据工作情况核发一次。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