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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12日 11:22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我院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1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打印并印制正式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与材料提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研究生导师具体组织实施,并520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每位研究生答辩费用为:硕士1200/人,博士3000/人(答辩会结束后,凭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到学院财务报账)。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附件1。各答辩秘书或学生本人答辩结束3天内,将有关材料送交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学科与科研办公室(生命科学与药学院603室)

答辩通过后61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博士研究生5本、硕士研究生4本;并博士学位论文或硕士论文的PDF电子版(含签字页“海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PDF电子版论文命名规则: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学院syxyyjsjw2020@163.com)及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导师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附件1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答辩工作。

特别注意:

1、答辩委员会组成人数须为奇数,即:5人或7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原则上要求是校外专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还必须具备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的专家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要求具有正高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中级以上(含)职称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答辩安排必须严格按照附件1 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的通知(海大办[2014]34号)进行

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评议时,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回避。

3、请务必双面复印校外答辩专家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开户行(***银行******支行,必须是身份证在复印机上双面复印的复印件,否则税务部门不给报税,影响报账。)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学科办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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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传真:0898-6625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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