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海大办【2014】31号)、《海南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0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海大教【2019】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荐条件
被推荐者需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况操、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除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外,已修读课程无重修、重考、补考记录;学生在前三学年中没有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CET4达到425分。
(四)学生综合排名(N)应在所学专业同年级学生前15%以内。学生成绩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五)素质拓展学分应达到6学分及以上。
(六)与天津大学培养的学生推免条件另行规定。
二、推荐原则及工作流程
(一)推荐原则
学生在本专业综合排名(N)是确定获得推免指标的基本依据。专业综合排名(N)由综合得分P值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得出。综合得分P为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加分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三学年规定的应修课程平均绩点(不含全校性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其计算办法按《海南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学分制条例》执行。奖励得分等同于平均绩点,对照《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计算得出,其最大值不得超过0.3。
学院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按各专业学生人数与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不含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的百分比分配到各专业(四舍五入),替补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按相对排位数(专业排名/专业人数*100%)从小到大择优推荐。
(二)作流程
1、9月5日向学生公布学生绩点排名。
2、9月6日向学生公布学院工作流程、细则及相关规定。
3、9月6日下午5:30前学生提交申请表、素质拓展学分证明材料。
4、9月9日前完成加分材料的认定,并按照学生综合分(平均学分绩点加奖励分)排序。
5、9月9日确定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
6、9月9日至9月15日学院公示符合推荐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
附件:
推免指标分配表
生命科学与药学院
推免生工作小组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推免指标分配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指标数 |
备注 |
1 |
生物科学 |
68 |
4 |
|
2 |
生物工程 |
57 |
3 |
|
3 |
药学 |
84 |
5 |
|
合计 |
|
209 |
12 |
|
说明:1、专业人数和总人数不含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内。
2、学校共下达12个指标,按各专业人数与应届毕业总人数的百分比分配到各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的指标另行下达。
3、替补候选人则按照《生命科学与药学院推荐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一款“推荐原则”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