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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团支委会、班委会管理办法

日期:2024年08月21日 14:20 点击:


第一条为规范团支委会、班委会管理,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团支部、班级。

第三条机构设置

团支委会、班委会共设委员9名,其中:

团支委会设委员3名,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实践委员组成。

班委会设委员7名,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创新创业委员、生活权益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组成。

副班长由团支部书记兼任,其它委员原则上不兼任。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团支委会

1.书记:负责主持团支部日常工作,团结团支委会成员,调动团支部成员积极性,落实好书院、学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强化团员青年思想引领,开展丰富有益的团组织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团支部氛围。

2.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团支部建设、发展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收缴管理、团情统计、团代会代表选举、团内评优推荐等工作。

3.宣传实践委员:协助书记,负责团支部宣传报道、思想理论学习、主题教育、团日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

(二)班委会

1.班长:协助辅导员,统筹负责班级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团结班委会成员,调动班级成员积极性,凝聚班级力量,打造优良班风、学风;认真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副班长(团支书兼任):与班长密切配合,熟悉班级情况,协助班长做好班级管理,做好班级事务与团支部事务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建设先进班集体。

3.学习委员:协助班长,负责学风建设、评优申请以及组织参加演讲、辩论、写作比赛、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

4.创新创业委员:协助班长,负责组织班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方面的相关讲座、学术演讲活动等工作。

5.生活权益委员:协助班长,负责班费收缴管理、宿舍管理、贫困生认定、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维护学生权益等工作。

6.心理委员:协助班长,负责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教育、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组织学生参加书院、学校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状况异常学生的识别和帮扶工作。

7.文体委员:协助班长,负责组织班级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书院、学校各类文艺和体育活动的选拔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选任条件

(一)团支委会成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好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品行端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书院、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上一学年未被通报批评,无任何不良嗜好。

(四)学业优良,上一学年内各门课程(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素质教育通选课除外)无不及格情况。

(五)作风务实,认真负责,执行力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及时到位。

(六)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七)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选任程序

(一)民主选举: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团支部、班级举行团员大会暨班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团支委会和班委会成员。会议原则上应由辅导员主持。

(二)书院核准:各团支部、班级在团员大会暨班会结束后一天内将民主选举产生的团支委会和班委会成员名单报书院学工办(团委)核准。

(三)公示:书院学工办(团委)将核准后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公布正式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书院学工办(团委)公布新学年各团支委会、班委会成员名单。

第七条团支委会和班委会成员原则上任期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个别调整,须经辅导员同意,由团支委会、班委会提前一周向书院学工办(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按照选任程序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团支委会、班委会管理办法(暂行)》(2022年发)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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