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环节 |
风险点 |
1 |
基建项目立项 |
应按学校及省市规定集体决策后立项 |
2 |
基建项目初设概算 |
编制深度不够 超估算后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
3 |
基建项目设计 |
严格审查设计图纸,对深度审查,避免编制造价不准,无法施工变更。 不得让有利益关系的设备和材料厂家参与设计 |
4 |
基建项目报建 |
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以及施工许可证 |
5 |
基建项目招标 |
超过限额的应公开招标,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参数,评分标准不得有倾向性。文件编制审核过程的保密性。 审查投标企业挂靠、借用资质; 公示评标结果;受理依法依规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 |
6 |
基建项目合同 |
合同条款模糊、不完善,给合同执行带来潜在风险。不得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 应及时签订合同。 |
7 |
基建项目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安全管理 |
对材料进场验收程序把关,对检验程序审核,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 不得批准不合理的进度计划; 应定期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
8 |
基建项目变更签证 |
不得违背程序和权限审批进行变更; 应及时审批变更,在变更审批前不得默许实施变更。 |
9 |
基建项目安全管理 |
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认真复检; |
10 |
基建项目资金管理 |
应按合同或形象进度审核支付申请; 不得批准手续不完备的支付申请; 不得有意拖延审批时间; 审核不严谨,未核减应扣减款项,造成资金超付。 |
11 |
基建项目验收和结算 |
应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接受资料不齐备的竣工报告 不得规避工程缺陷、隐瞒未完工内容、降低验收标准。 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编制工程结算; 严格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