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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23日 17:32  点击:

海南省财政厅文

琼财评〔2018277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近日,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阅批了省财政厅《关于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措施的函》,其中王路副省长批示“同意,抓紧办,报省改革办备案”。为了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提高认识,加快推进预算评审工作转型

    开展预算评审主要为了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审核把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着力解决预算申报不实、标准化程度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支出进度慢、决(结)算超预概算等问题。财政预算评审是对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行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实际履行了预算审核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跟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改革步伐(附件1、2),提高对预算评审工作转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快财政评审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内容”。下放竣工决(结)算审核批复权限,转向以预算评审为主,关口前移,改变事后评审的局限性,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评审方式从主要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转向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审内容从量价审核为主,转向审核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2.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

    要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编制的主体,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着力解决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完整而导致预算编制粗糙、错漏项多和超概问题,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再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3. 加强资料预审

    通过规范资料审查,促使项目单位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完成后再申报预算评审。对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资料申报不完整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单位将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可招投标阶段后,再重新报审。

  4. 严格送审程序

项目先招投标、签订合同或先开工后送预算评审现象时有发生,程序倒置,实际上已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倒逼预算评审变成结算评审,引发“以审代结”和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因此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先送预算评审,落实项目资金后再招投标。各级政务中心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落实资金的招标条件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预算批复文件等材料,而不应单凭项目单位的承诺函。

  1. 简化优化评审流程

    为了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避免“以审代编,提高评审效率,同时改变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造成评审质量、进度、廉政风险不可控的局面,财政预算评审转以自主评审为主,原则上不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在严格规范送审资料和程序的基础上,财政直接对送审项目预算提出稽核意见,由项目单位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核实并调整项目预算。经双方对数后,如果项目单位根据财政评审意见将项目预算调整到位,则财政评审结果以项目单位评审数为准,反之以财政评审数为准。

  2. 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评审效能

    为了解决低资质人员审高资质人员、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加快向财政自主评审方式转变,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意识,通过特聘岗位引进土建、安装、水利、公路桥梁、港口水运、信息化等复合专业、具有现场施工或监理经历的注册造价师等高层次人才。加强和健全预算评审机构建设,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

  3. 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请各市县财政局以尽快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落地生效为原则,结合实际提出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具体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于3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联系人:邱小妹,联系电话:68532418,腾讯通:00002508

    附件: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

    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

    2.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本级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级各预算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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