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文件
琼财评〔2018〕277号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近日,沈晓明省长、王路副省长阅批了省财政厅《关于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措施的函》,其中王路副省长批示“同意,抓紧办,报省改革办备案”。为了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效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快推进预算评审工作转型
开展预算评审主要为了加强预算编制过程的审核把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着力解决预算申报不实、标准化程度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支出进度慢、决(结)算超预概算等问题。财政预算评审是对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行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实际履行了预算审核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预算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跟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改革步伐(附件1、2),提高对预算评审工作转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快财政评审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内容”。下放竣工决(结)算审核批复权限,转向以预算评审为主,关口前移,改变事后评审的局限性,切实加强预算管理。评审方式从主要由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转向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预算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申报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审内容从量价审核为主,转向审核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
要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编制的主体,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着力解决项目初步设计深度不够、不完整而导致预算编制粗糙、错漏项多和超概问题,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再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
加强资料预审
通过规范资料审查,促使项目单位严格履行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基建程序,前期工作完成后再申报预算评审。对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资料申报不完整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项目单位将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可招投标阶段后,再重新报审。
严格送审程序
项目先招投标、签订合同或先开工后送预算评审现象时有发生,程序倒置,实际上已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倒逼预算评审变成结算评审,引发“以审代结”和违反合同约定等问题。因此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先送预算评审,落实项目资金后再招投标。各级政务中心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落实资金的招标条件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预算批复文件等材料,而不应单凭项目单位的承诺函。
简化优化评审流程
为了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避免“以审代编”,提高评审效率,同时改变委托中介机构评审,造成评审质量、进度、廉政风险不可控的局面,财政预算评审转以自主评审为主,原则上不再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在严格规范送审资料和程序的基础上,财政直接对送审项目预算提出稽核意见,由项目单位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核实并调整项目预算。经双方对数后,如果项目单位根据财政评审意见将项目预算调整到位,则财政评审结果以项目单位评审数为准,反之以财政评审数为准。
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评审效能
为了解决低资质人员审高资质人员、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加快向财政自主评审方式转变,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人才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意识,通过特聘岗位引进土建、安装、水利、公路桥梁、港口水运、信息化等复合专业、具有现场施工或监理经历的注册造价师等高层次人才。加强和健全预算评审机构建设,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
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请各市县财政局以尽快推动政府投资项目落地生效为原则,结合实际提出改进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具体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于3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联系人:邱小妹,联系电话:68532418,腾讯通:00002508。
附件: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预算评审中心职能作
用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
2.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本级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级各预算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