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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书院宪法宣传(三)——学法多受益,尚法正当时

    日期:2023年02月16日 08:25 点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在一定意义上说,都可以看作是宪法实施的结果。何谓宪法实施?那就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的规定做了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

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共同召开座谈会,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问:国家宪法日为何是12月4日?

答: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问: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答: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宪法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问:宪法已经历哪几次修改?

答: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问: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答:现行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问: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写在最后

宪法在国家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性和最高法源性,必须经常讲、反复讲。宪法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属于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因而,宪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重要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原则性、总括性、凝练性、方向性强,高屋建瓴、言简意深、内涵丰富。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规定,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主权原则的根本要求,它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渠道和形式来实现,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保障,通过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来体现。要使人们对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基本的遵循,就需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把宏大叙事与具象表达结合起来,使宪法走向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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