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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王崇敏:海上丝路建设体现我国周边外交政策

时间: 2014年07月08日 09:05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点击:[]

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王崇敏

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贸易、渔猎、航海、宗教和文化交流、移民、异域考察、国家外交等活动的海上航线。自海上丝路出现后,其繁荣程度及其历史影响远胜于陆上丝路。

和平发展、合作共赢

是海上丝路的核心价值

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建议“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丝绸之路”的核心价值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海上丝路体现了我国和平发展的基本国策。2005年《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的和平发展战略,深刻指出“和平是发展之基,发展是和平之本”。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庄严宣布:“中国积极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绝不搞侵略扩张,永远不争霸、不称霸,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稳定的坚定力量”。

历史上,当中国作为世界最早的海洋强国时,并未凭借自己强大的综合国力掠夺、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而是带着“丝绸”平等交易,友好交往。而西方的海洋文明几乎是侵略、殖民的同义词,将北美和澳洲等土著人的家园占为己有,将世界其他弱小国家和民族几乎全部殖民化。

现在美国重申亚太再平衡战略,借助我国与海上邻国存在的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争端,不断拉帮结派、挑是拨非、推波助澜,企图在海上全面遏制中国。日本则借由美国重返亚太遏制中国的基本国策,迅速加强其在亚太地区的政治影响力和军事实力,对中国的海洋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海上丝路建设是我国贯彻和平发展的国策,也是应对美国重返亚太、在海上全面遏制中国的基本对策之一。

海上丝路是承载我国周边外交政策的基本载体。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与海上邻国存在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争端。近年,某些海上邻国借助美国重返亚太战略,不断在海上骚扰甚至挑衅中国。而中国则以“柔软丝绸”以柔克刚、以和为贵,维系海上安全和稳定。

2013年10月24—25日,在“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做好周边外交工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他强调,我国周边外交的基本方针,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

海上丝路建设并不仅限于中国与东盟、与海上邻国之间,中国也尝试与更多国家共建海上丝路,如中国向斯里兰卡和印度提出了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此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都将海上丝路建设作为国家和平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上丝路建设有赖于

建立海上国际合作机制

建设海洋强国的要旨是我国持之以恒发展综合国力,包括有理有据有节地在管辖海域包括争议海域,自主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上合作伙伴关系则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基本要素。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告诉我们,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发展广泛的海上国际合作关系。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在传统安全合作方面应有所作为,且在海上丝路建设上更能大有作为。

海上丝路建设有赖于建立各种海上国际合作机制。鉴于中国与周边海上邻国的动态关系,在一定时期内海上合作机制建设的核心是中国—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路的机制建设。对中国和南海邻国涉及岛礁归属和海域划界的争端,始终坚持以和平方式,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妥善解决。在争端解决之前,优先推进低敏感领域的海上合作机制,包括南海安全、科研、环保、油气资源开发、渔业、搜救等方面。安全合作可先建立情报交流机制,继而建立联合巡航机制,以应对海上犯罪;海洋科研可先建立服务于气象、减灾防灾方面的合作机制,进而建立南海资源调研合作机制;海洋环保可先建立环境监测和信息交流合作机制,进而规制非开发性的海洋污染,再推进到开发活动的环保合作;资源开发合作可先推进渔业合作,然后递进为油气和其他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

该文发表于 2014/7/8 9:05:00 已被 编辑 2014/7/8 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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