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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获法律硕士培养单位资格

时间: 2003年09月27日 00:00 来源: 海南日报 点击:[]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记者王槐毓)今天,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海南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培养单位资格。

法律硕士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各有侧重。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法学硕士学位则重点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

承担法律硕士培养任务的海南大学法学院是我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重要基地,目前共有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法律专业等四个硕士点,两个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民商法学),一门省级重点课程(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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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发表于 2003/9/27 已被 0 编辑 20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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