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二榜公示,征求职工意见。根据职工反馈的情况,经过职能部门收集凭证和调查,按照《关于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建房第二次报名的通知》(海大〔2011〕178号)的要求和《海南大学住房分配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94号)的规定,进行第三次审核,共有71名职工符合集资建房资格,现对符合资格的职工及打分排名进行第三榜公示。
按照本批次集资房工作计划,经第三榜公示,随后将进行集资房首付款和车库(位)款的缴交工作,请各符合集资建房资格的职工做好缴款准备。
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南大学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房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公示(第三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