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集资职工: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琼建住房[2008]67号文《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参看附件。
附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附2: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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