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高校档案管理规定和档案移交规范要求,现将各处、室及学院归档材料移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1. 2011年12月31日前本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的综合类文件材料以及上级部门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具体类别为: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基建类、仪器设备、出版类、外事类等文件资料。
2.2009年产生的财务会计材料。
3.2012届毕业生集体合影照。
二、要求
1. 凡移交档案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移交人和接收人验收签字。清单由移交部门和档案馆各留存一份。
2.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及其电子版同时归档。并注明毕业照的届别、专业或班级及照片对应人员的姓名。归档照片统一要求为12寸过塑,电子版直接通过电子信箱(h39105@qq.com)传递。
三、时间
1.本校综合类文件材料、上级及外来文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移交。
2. 毕业生集体合影在2012年7月15日前移交。
四、地点
学校档案馆综合档案室(地点:旧图书馆一楼陈文明厅,电话:662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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