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横幅悬挂行为,营造干净整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现就校内横幅悬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悬挂在学校教学区、学生运动区及校园主干道等校内公共场所或者虽未悬挂在公共场所但具有明显宣传作用的横幅,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管理。各单位或部门办公区域内部的横幅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学生宿舍区的横幅由后勤集团管理。
2、悬挂横幅应当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各单位或部门就同一事件申请悬挂的横幅原则上不超过2条,每条悬挂的时间不超过5天,申请悬挂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行制作、悬挂、拆除,在校园主干道悬挂的横幅应当横跨道路悬挂,悬挂应当美观、得体,横幅的高度应当不低于路面以上4.3米。
4、横幅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原则上不能出现任何文字广告或具有广告性质的形象标识。
5、党委宣传部对于校内所有其认为悬挂不适当的横幅,有拆除以及告知有关单位或部门拆除的权力,被告知拆除横幅的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拆除。对于违反规定悬挂横幅的单位或部门,由党委宣传部定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取消一定时间内悬挂横幅的资格,同时对于违反规定悬挂横幅的个人按规定给予校纪校规或法律处理。
党委宣传部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