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海南大学《关于缴交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第二次房款的通知》([来源:桥西办],2011/1/24)精神,海南鲁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代建方)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集中办理返还优惠款项的相关手续。
返还优惠款的具体条件:于2011年3月1日前(含当日)现金足额缴交第二次房款、现金部分缴交第二次房款和现金补缴银行“贷款首付款”不足部分的集资职工,按照第二次实缴现金额度,享受按每月0.75%计算的优惠返还,返还期限按二个月计算(注:不含已缴的首付款)。2011年3月1日以后现金缴交的和用银行贷款缴交房款的部分,不享受返还财务费用的优惠。
返还优惠款具体办法及手续:
一、集资建房户户主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金缴交房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5日)内交到海大桥西教工居住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财务办公室(在桥西小区内),经财务人员核对一致后留存复印件(“银行回单”复印件上写上户主联系方式),作为办理返还款的依据。
集资户在提供上述依据的同时,也要提供集资户主的海南大学代发工资账号(工行或建行),后期返还的优惠款将直接转入该账户,其他账户银行尚未备案无法转入。
二、根据集资建房户户主提供相关复印件由代建方计算出优惠款的具体返还金额,配合海南大学计划财务处、桥西办公室及银行办理相关款项的返还。
三、考虑到集资户人数较多、返还款金额不一,经协商针对以上事项代建方将分批次办理相关优惠款的返还。
工程指挥部财务办公室电话:66282186
联系人:李会计、常会计
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海南鲁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