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集资职工:
学校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口分中心协商,同意我校桥西小区第一批集资合作建房利用公积金贷款缴交房款的第一套房的首付款条件从原来的总房价30%降为20%(其它条件不变)。原已缴交首付款满足总房价的20%的集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80%。由于承办银行的原因,申请贷款金额发放至千元位,百元位(含百元位)以下的尾数日后由集资职工以现金方式补交,缴存银行户名和帐号与首付款的相同。具体贷款条件可向承办的贷款银行咨询。
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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