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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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西小区住宅按揭贷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年01月24日 16:30 来源: 桥西办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各集资职工:

按照学校桥西小区工作计划安排,第一批集资建房缴交第二次房款的通知已在校园网上公布。为了做好此次缴款工作,学校已跟银行协商,由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作为经办行,为需要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集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签订《海南省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学校与集资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时间初定于2011年2月21日—23日,具体签订时间、地点、方式等将于2月19日在学校校园网的“桥西小区建设专栏”公布,届时请查阅。

二、银行贷款政策咨询

1、在学校与集资建房职工签订集资建房《协议书》现场,由建行、工行派人到场提供贷款咨询。需要办理贷款的职工可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表。

2、银行贷款知识讲座。儋州校区初定于2月26日(周六)上午10:30在47课室,海甸校区初定于2月27日(周日)上午9:00在原办公楼二楼报告厅,分别进行银行贷款知识讲座并现场答疑。需要办理贷款的职工请务必参加讲座,同时可现场领取贷款申请表。

3、银行贷款所需提供个人资料。请需要办理贷款的职工按照银行要求提前准备好个人资料。已交首付款的票据和银行贷款所需要“贷款首付款”差额部分的缴款票据的复印件各3份,由各单位派人到桥西办公室统一领取,单位负责将票据的复印件送达集资职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银行贷款的放贷到账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日。由于个人原因致使贷款不能按时缴交到学校指定账户的,由职工本人承担责任,并按《协议书》约定办理。贷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时可任选以上建行或工行一家办理贷款(建行和工行的具体贷款条件附后)。

三、请各集资职工认真阅读校园网上公布的第二次缴交房款通知,自主选择现金缴款或贷款缴款。贷款缴款者,已交房款未达到银行贷款首付款要求的,请按银行要求缴足银行贷款所需的“贷款首付款”,以免延误,影响贷款按时到位。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贷款资料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甸支行贷款资料

学校集资房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贷款资料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甸支行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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