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员、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琼办法【2008】3号)(见附件1)和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调查的通知》(琼建住房函[2010]324号)(见附件2)的精神,我省即将启动省直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为了做好省直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急需对我校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对象
1、本人或配偶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在编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2、本人或配偶已经购买政策性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编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3、属于副厅级以上职工和正高职称的人员参加桥西第一批集资建房并缴交首付款的职工,按住房面积不达标对待,可以填报,套内住房建筑面积暂按 “125㎡”填写。
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并且面积达标的职工不填报此表;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视为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不再填报此表。属于副高职称(含副高)以下和处级(含处级)以下的职工,已报名参加桥西第一批集资建房并缴交首付款的职工不再填报。
二、填写方法
1、“姓名”为我校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的姓名。
2、“职务或职称”按学校任命或聘任职务或职称,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享受的最高待遇填写,其他人员采用“就高”原则填写。
3、“住房控制面积(㎡)”按套内住房控制建筑面积标准填写。例如,职称为讲师的住房控制面积(㎡)为85㎡。
4、“住房类型” 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
5、“套内住房面积(㎡)”按《海南大学教工住宅楼套内面积总表》(附件4)所给数据填写。
6、“已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面积(㎡)”按套内住房面积(㎡)填写,如有按市场价出资购买的部分面积(㎡),则“已享受政策性优惠住房面积(㎡)”应为“套内住房面积(㎡)-按市场价出资购买的部分面积(㎡)。
7、“到1993年底参加工作时间(月)”为从参加工作的年月(含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入学时间)到1993年12月的总月数。“到2010年底参加工作时间(月)”为从参加工作的年月(含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入学时间)到2010年12月的总月数。
填写举例(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把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调查的通知》(琼建住房函[2010]3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管理办法》(琼办法【2008】3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位职工,职工本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自己住房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报给所在单位。
2、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附件3)汇总,并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11:40前将盖章的书面表格和电子版报送后勤管理处(文件名请按单位全称+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调查表格的格式提交),纸质文件送达机关办公楼415室(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电子文档发至hqc66264499@163.com。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所有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情况调查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3、我校2010年12月24日才收到此文件,时间已经滞后。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这次调查表为今后办理住房补贴的依据,此次漏报者,今后不得申请住房补贴。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能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各部门、各单位指派专人的主要职责:将《通知》通知到本部门、本单位的每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按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若通知不到职工,不按时汇总及报送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所造成的失误由指派的专人承担责任。若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得知而不按时填报个人信息资料的,所造成的失误由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咨询,联系人:韩杜 电话:66264499,手机:13648616888。
4、报送《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时间:2010年12月30日上午11:40前各部门、各单位填好后,报送学校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办公楼415室),2010年12月31日学校报送省房改办。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住房补贴。
附件1: 《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2: 《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调查的通知》
附件3: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4:海南大学教工住宅楼套内面积总表.
附件5:填写举例
海南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海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调查的通知》
附件3: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4:海南大学教工住宅楼套内面积总表
附件5:填写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