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要求,加快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校园为目标,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校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海南大学2013年节能减排月活动的主题是:“全民节约,共同行动,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节能减排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何忠平任组长,校长办公室、综治办、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认真搞好节能减排月活动,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节能减排科普知识宣传。在校园内悬挂、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条幅。在校园网上开展节能减排科普知识、节能减排技术及产品宣传。节约无小事、人人皆可为。通过报纸、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体的宣传,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责任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二)开展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组建学生志愿者队伍。活动月期间,通过具有趣味性、知识性的竞赛方式,让师生员工在比赛过程中增加节能减排知识,提高节能意识。发动各学院和学生社团组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组建学生志愿者队伍,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监督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责任单位:团委、后勤集团;配合单位: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三)开展节能减排自查自纠活动。
1.推广使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高消耗设备和产品。
2.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学习场所时间较长或下班下课时要随手关灯,防止出现“白昼灯”或夜晚“长明灯”现象。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及下班时应关闭电源。
4.为减轻学校10KV高压供电主线的负荷,确保电网安全,应严格控制空调使用。在用电高峰时,所有公共机构实行全部不用或至少减半以上使用空调,个人应自觉不用或至少减半以上使用空调。并且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户,空调房内禁止吸烟。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5.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经技术改造后,控制路灯开关时间,晚间12时后路灯减半开放。校园景观灯照明除在学校重大活动外,一般情况下关闭,景观灯开放时间一般控制在3小时内。
6.对教室等公共照明系统实行分区分时控制。
7.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要关灯、关电脑、关风扇等设备。
8.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养成随手关水习惯,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9.学校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建设及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使用太阳能,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等。
对照上述节能内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四)开展节能环保驾驶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广泛开展节能环保驾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者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包括驾驶时要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倡议广大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减少能耗,保护环境,营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后勤集团等)
五、工作要求
(一)任务明确。海南省下达我校“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节能量目标为75吨标准煤,每年要完成15吨标准煤的节能量任务目标。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即第一年实际完成节能量不低于“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第二年累计不低于40%,第三年累计不低于60%,第四年累计不低于80%,第五年累计不低于100%。所以,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各部门、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长期研究部署本部门、本单位节能工作。
(二)措施具体。全校各部门、各学院等二级单位要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岗位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措施和检查监督制度,认真监管,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学工、团委系统认真制订学生节能减排知识教育活动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养成节电节水的良好习惯,树立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主人翁意识。
(三)考核严明。按照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节能指标,我校必须完成,每年实际节能量15吨标准煤的任务。海南省已将我校列为省级重点用能单位,必须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方案”。为了完成节能减排工作,各部门、各学院等二级单位要认真检查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等能源利用方面的行为,发现高耗能和浪费现象必须立即制止,每位师生员工、每个岗位、每个项目、每一件具体工作都应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要求,为完成学校2013年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执行不力和故意浪费的人和事要进行处罚。
(四)整改有效。通过“节能减排月”活动,认真查摆问题,对照省、市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学校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表1)进行整改,完善台账和相关资料,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岗位,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制订“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节能减排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资料并按要求上报。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总结节能减排工作,建立起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我校今年及“十二五”的节能量目标。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计划(4月1日-7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活动,加强领导,全校动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活动实施,检查监督(4月8日—4月28日)
在活动过程中,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
“节能减排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对各部门、各学院等二级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活动总结(4月29日-30日)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节能减排月”活动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节能减排月”活动总结报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的成立文件、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纪要、“十二五”规划和2013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节能减排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等文件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于5月底前报送学校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综合科414室),联系人:董一萱(电话:66264499),宋翰文(电话:13648611730),邮箱:1603942007@qq.com。
附:学校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海南大学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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