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考点
温 馨 提 示
一、考生务必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二、考生禁止携带《考场规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挎包、书籍等)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考试违规,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三、考生如果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了考点,必须将这些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放置处”。考点不承担这些物品保管和遗失赔偿责任。为了避免个人物品遗失,请各位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参加考试。
四、按照本次考试管理规定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向监考员出示所携带的金属物品,并接受监考员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如果携带含有金属成份的物品(特别是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受检查,探测器将自动报警,考生必须对报警部位作出解释并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不配合检查或者携带规定以外物品的考生进入考场。希望考生加强自律,配合安全检查。
五、考生须在开考前40分到达考点接受身份证识别仪进行二代身份证识别验证、手柄式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各科开考15分以后(即上午8时45分以后、下午2时15分以后)考点将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六、本次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过程中对各考场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实时视频监控和全程监控录像。希望考生注意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七、考生如果在考试过程中违规,应接受和配合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处理,签署并接收《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八、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空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九、本考点的考场安排在海南大学海甸校区三号、四号教学楼,具体考试座位安排及有关考场规则将于考试前一天在三号、四号教学楼前分别张贴,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前往教学楼查看,并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十、考试时需要考点提供绘画桌的考生和安排在1月7日考试(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请于1月3日到海南大学研招办(办公楼309室)登记考生编号。
十一、请考生自备拆、封试题袋用的固体胶或胶水、小刀或剪刀等。
十二、海南大学研招办随时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栏目上公告本考点的相关信息,请选择本考点的考生及时关注。咨询电话:0898-66251735。
考 场 规 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提前交卷出场时间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15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