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存在饲养猫、狗等宠物现象。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预防、控制疾病传播,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安全专项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园安全办〔2012〕13号)和学校相关会议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含儋州校区和城西校区)为宠物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二、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13年1月1日前自行处理;如再发现,学校保卫处将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学生按违纪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在教工生活区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
四、如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或无主宠物出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等现象,可随时与学校保卫处联系。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