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2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条件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其中高校辅导员执行《关于海南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13号)。
(二)职称外语免考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12〕147号)执行。
(三)教学科研业绩奖项的认定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1〕59号)执行。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二、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2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单位汇总填报,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顺序,A3纸打印,盖章后报人事处(提交电子版),统一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该表由单位统一领取、个人填写,不得自行复印或打印,一律用钢笔填写,确保规范。
(三)《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此表仅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填报,A4纸张打印,正反两面安排版面,并提交电子版。
(四)《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此表仅限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填报,A3纸打印,对开安排版面,并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册一本和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材料册制作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对照条件申报
个人认为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校内调整岗位不足一年的,可由现单位委托,按原岗位设置的职务系列,经原单位基层评委会同意后推荐参评。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所填材料和提交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申报人填写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原件),分别由单位负责教务、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人员核实签章。凡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基层单位公示
1、将个人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提交学校人事处,并由基层单位负责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网上公示《评审推荐表》,并留公示联系电话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后原则上不得再行变更。
2、将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证件及填写的所有表格统一公开展示。
(四)推荐评审
1、学院成立基层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评委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初评和推荐等工作。基层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不少于5人,由本单位教授组成。如教授不足,由学院聘请其他单位教授组成。基层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申报人员向基层评委会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在本单位作述职,汇报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思想情况和主要业绩。
3、所在单位基层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和资历以及本文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与会评委人数的1/2以上(不含1/2),并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向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完整提供各种证明材料。评审表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并附“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的公示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系原件复印件。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四)申报者必须提供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的网上检索页(以“中国知网”(www.cnki.net)及“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为主(www.cppinfo.com)),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也无相关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评审材料,评审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依据。
(五)教学评估以学校教务处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为准(A、B为优秀,C为良好)。
五、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备 注 |
11月 |
2日 |
人事处发布职称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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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日 |
各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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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前 |
各单位汇总填报《2012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48993499@qq.com),并统一领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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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前 |
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开展示,并将本单位基层评委会人员名单位报人事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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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前 |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述职、基层评委会推荐评审,并将结果及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报或逾期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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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学校组织评审。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六、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琼财非税〔2008〕26号)标准执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80元/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210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320元/人。评审费为申报个人支付,各单位按标准集中代收,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纳。
七、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兰愉
联系电话:66279034 Email :48993499@qq.com
附件:
1、《2012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3、《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4、海南大学职称评审材料册制作要求。
海南大学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2012海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海南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海南大学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表
海南大学职称评审材料册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