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3]9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厅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处级干部(含处级辅导员、保留处级待遇人员)的报告工作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本单位处级干部,组织填写并汇总后,于1月17日上午统一送交校党委组织部618室(处级干部填写报告表后须由本人亲自密封,并在信封签名)。不要求二级单位党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分析。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6279042
党委组织部
2014年1月8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