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职工自愿报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审查,按照《海南大学住房分配暂行办法》计分,现将《海甸校区教工住宅区公有住房打分排名表》进行第一榜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于7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房管科反映(行政楼414房),联系人:卢昕,电话:66264499。
情况说明:
1、按照分档次从高到低排序(一档:厅级和正高职称;二档:处级和副高职称;三档:中级或科级;四档:初级或科员级及以下)和各档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2、计分办法按照《海南大学住房分配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94号)。工龄(学龄)计分方法为:按参加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按自然年度计;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学龄,按一年1分计,参加工作后才读大学的,按工龄连续计算,不另计学龄分。
海南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3年7月16日海甸校区公有住房租赁申请人打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