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学校发现有些部门或单位擅自对外签订法律文件,为规范对外签署法律文件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现通知如下。
凡未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同意,学校派出机构及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等内设机构,均不得以学校名义或者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署法律文件。对于违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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