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我校2009年劳动节放假3天,即从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一天;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原计划有课的,照常上课)。 5月4日(星期一,青年节)上午全校停课,14至28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电话:66279025)。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