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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初各项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9月03日 09:35 来源: 校办 点击:[]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安全培训暨信访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海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精神,以及校党委常委会2届第7次会议关于新学期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学初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运转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秋季开学条件保障、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师生按时返校,确保教职工及时到岗,学生按时报到注册。尤其是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严格请假制度,实时跟踪,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学工和研工部门。在开学初(9月2日-10日),各单位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办公室等要害部位检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确保2017年开学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单位自查报告于9月11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行政楼510室)。联系人:徐望来,邮箱:250101935@qq.com

2、进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附件1),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对各单位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尤其是要针对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要建立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同时整治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请后勤管理处、师生事务保障中心、保卫处(武装部)、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对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阶段工作小结至校长办公室(行政楼510室)。

3、开展第四季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在10月初,要全面组织本单位开展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入细致的排查在公共场所、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重点关注师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2),并于10月11日前将第四季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送校长办公室(行政楼510室)。联系人:徐望来,邮箱:250101935@qq.com

4、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层层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将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综合治理与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安全与稳定工作联络员名单,于9月11日报送党委办公室(综治办)(行政楼610室)。联系人:王动动,邮箱: 258402954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2、《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2017年9月2日

附件1、教育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

附件2、2017年第四季度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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