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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10:31 来源: 国际合作交流处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法[2016]5078号)《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外[2017]15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按照要求申报。

一、 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条件以及《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http://international.hainu.edu.cn/yingongchujing/xiangguanwenjian/2015-05-19/200.html》的申请人须在2017年4月1日至13日使用工号登录海南大学外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 210.37.41.36/hdwsManagement/),通过“教职工长期出国(境)申报”子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然后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注册,填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填表说明详见网报系统)。并按照各类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学校。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二、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申请人于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通过网上系统填写自动生成打印)等相关申报材料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 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2.受理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的推荐意见,并在其中一份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里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另一份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为空白,不需签名和盖章。

4.所有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5、请将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文稿发送至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

人事处(办公楼420,咨询报名条件和人事政策)

联系人:刘佳扣 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 66279034@hai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10,咨询外事政策和网络申报)

联系人:林仕岛 联系电话:66215386

电子邮箱:498109503@qq.com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2月22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公派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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